私人贷款其实就是民间贷款,并不是属于个人贷款,个人贷款也称为零售贷款业务,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。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个人消费、生产、经营等用途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本外币贷款。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,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。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贷款本息,贷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或质物,或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本金和利息。
个人贷款(以下简称“个贷款),又称零售贷款业务,诞生于二战后的西方国家,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。战后西方零售贷款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如下。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相对稳定,个人收入增加,人们愿意用贷款消费;第三,有大量的信用机构,使银行能够方便、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。
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,希望能刺激中国金融业发展更多的渠道、多个方向和多元化发展。
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性质的专业金融机构,是业内首家提供专业小额个人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。它们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改进,利率与能够提供信贷的银行相似。